今日我推托身体不适,没和刘恕一起去捕猎,临行前用皮氅换下他的夹袄,他虽好奇,却也没多问,欣然从之。
前些日子随刘恕打猎,又攒下不少羽毛,做一件羽绒服绰绰有余。
我仔细将羽毛的粗梗剔除,直到摸上去没有扎手的感觉。先前曾央刘恕给我磨了一支小小的骨针,现在终于要派上用场了。
夹袄本就是双层,改造起来十分容易,只需拆开领口、袖口的缝合线,将羽毛均匀填充进去,再缝出网格线加固,最后重新补上缝合线即可。我将几根发丝拧成一股,代替棉线,不到半日便缝好了一件羽绒服。
我穿上身试了试,不过片刻,便觉周身暖洋洋的,很是舒适保暖。因布料织密度不足,掉毛问题无可避免,但渡过这个冬天,却已足够。
我将自己裹进宽大的羽绒服中,暗暗想:他会喜欢这个礼物吧?
起初萌生制作羽衣的想法,是因为考虑到要在山中待上一段时日,需要御寒。后来刘恕教我射箭,我们的关系亦日渐融洽,我有心报恩,便先给他做了一件。眼下衣服做好了,准备送出去时,我的心却惴惴起来。
一如那日捕猎,他握着我的手,胸背相贴,呼吸可闻,言犹在耳,余波未平。
这种感觉我很清楚明白,它叫做“悸动”。
我摸了摸自己微微发烫的耳朵,低叹一声,自嘲道:“唉,都是荷尔蒙在作祟,难道我吃得太饱、穿得太暖?黎墨呀黎墨,你可掂量清楚自己的斤两吧……”
我甩了甩头,将不该有的想法从脑海中抛了出去。
收拾妥剩余的羽毛后,我又烧了些水,用帕子略擦洗了脸和身子,因觉头皮发痒,又淋了几杯温水,稍洗了一下头发。
如此一来,顿觉清爽不少,虽远不及泡澡沐浴来得舒畅,但在这种环境下,也无法强求太多。只盼望着雪早些化,好早日下山,在山里待得太久,我觉得自己都快变成茹毛饮血的原始人了。
洗罢,我打了个哈欠,困意袭来,便伏在草垛上睡了一觉。
一觉无梦,睁开眼时,眼角余光瞥见火堆对面坐着一个人。
我并未多想,如往常般招呼道:“向良,你回来啦!”我坐直身子,揉了揉眼睛:“今天还挺——”
“早”字卡在喉咙里,我霎时惊出一身冷汗,瞪大眼睛问道:“你是谁?”
火堆对面正坐着一个虎背熊腰、身材魁梧的男人,他的年龄大概在四十五岁至五十岁之间,身穿麻衣草鞋,背着一把玄铁大刀,那把大刀足足有他半个肩那么宽,十分骇人。
见我看他,他也看向我,一双虎目中寒光逼人,自有一股睥睨天下的气概。
兔子见了狐狸,尚能惊惶而逃,可若撞见狮王,怕只会呆怔而立,而此时此刻,我正是这只动也不敢动的兔子。
我睁圆双目看着他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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